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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贊晨小編從檢驗檢疫局獲悉,2017年11月15日,我國向世貿(mào)組織發(fā)布通告,向世貿(mào)各國征求《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huán)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意見。
該標準適用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有關廢塑料的進口管理,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嚴格限制固體廢物進口,控制由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塑料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
標準將廢塑料定義為:在塑料生產(chǎn)及塑料制品加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熱塑性下腳料、邊角料和殘次品。
標準要求:
進口廢塑料不能混有放射性廢物,不能混有廢棄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要求廢塑料中的混有的危險廢物總重量不能超過進口廢塑料重量的0.01%,混有的其他夾雜物總重量不能超過進口廢塑料重量的0.5%。
江蘇無錫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yè),應高度關注進口廢塑料新標準要求,企業(yè)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塑料必須在入境前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經(jīng)檢驗檢疫部門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
檢驗檢疫部門:將加強對相關進口企業(yè)的法律宣傳,同時不斷加強對廢物原料的監(jiān)管,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嚴密監(jiān)測口岸入境廢物原料危險性和放射性,嚴把進口廢物原料質(zhì)量安全關,維護口岸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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